各位老师:
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请拟申报该项目的老师将申报材料于6月28日前提交系总支,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1】161号)精神,学校将启动2011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
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
3、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突出的创新能力(人文社会科学申请人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备冲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高层次人才项目的潜力。
4、 国内申请人(A类)应具有中国国籍,人事关系在我校,并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海外申请人(B类)现应在海外一流大学(世界前200位)学习或任职,已经通过学校考核,并承诺全职来校工作,拟于近期正式进校。
三、申报名额
考虑到学校总体指标有限,且该项工作每年开展,因此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按照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工作。每个单位限报1人(含A、B类),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3人。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申请。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院系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候选人学科领域进行分组评议。
4.学校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报学校审批,确定上报人选。
5.组织上报。组织人选整理申报材料,报送教育部。
五、支持措施
自然科学类总资助额度为50万元,人文社科类总资助额度为20万元,从学校985人才经费中支付。原则上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办法。近年来新进校教师,已经获得学校人才经费支持且支持经费超过新世纪资助标准的不再额外资助。
六、考核与管理
1.申请获批后,入选者即与学校签订《“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资助协议》,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和资助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分期拨付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2.中期考核。资助期期中(一般在获批后一年半左右),学校组织专家对入选者进行中期考核。
3.结题验收。资助期结束,学校组织专家对入选者进行结题验收。
七、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提交《“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
2.根据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3.各单位提交人选推荐报告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1份,纸质版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4.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办。所在单位对申请书、申请材料核实后务必在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韩 晶 hanjing@mail.hust.edu.cn 87543610
附件: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人 事 处
2011年6月10日
(2011-6-10 9:58:18)
附件下载:
附件1: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