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提高我校开放式、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强本科生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支持我校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课程学习、短期实习实践、毕业设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与学科竞赛等,现就2015年报送优秀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办法(暂行)》(附件1),满足资助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优秀本科生。
二、资助项目范围
2015年1月—2015年5月中旬,已实际派出学生或已确认将派出学生赴海外学习交流的项目。
1.长期项目: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学生在国(境)外学校自费进行课程学习或毕业设计等3个月以上,完成学习后返回我校。该资助项目不包括3+2、2+2等中外联合培养办学项目。
2.短期项目: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在校本科生自费到国(境)外大学或机构参加为期三个月(含)以内的学分课程、短期实践实习等,完成学习后返回学校;学生自行联系,并经学校或院(系)认可,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参加为期三个月以下的学分课程、短期实践实习等,完成学习后返回学校。
3.国际会议与竞赛项目:学生受邀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或受邀参加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科竞赛。
三、项目资助标准
本科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采取学校、院(系)和学生本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学校、院(系)优先资助贫困优秀学生。学校对院(系)立项的资助项目,根据院(系)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按1:1进行配套资助,但学校资助额度不超过以下标准:
1.长期项目按每个学生每个月最高2000元人民币予以资助;
2.短期项目按每个学生最高6000元人民币予以资助;
3.国际会议与竞赛项目资助相关旅费、住宿费和会议注册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次。
四、流程及时间安排
1.3月—4月底,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院系,所在院(系)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查,确定院(系)资助金额并进行公示。
2.5月25日以前,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推荐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生学业发展中心。
报送材料包括:(1)学生汇总表(附件3);(2)学生《申请表》;(3)国际会议邀请函、论文收录通知和会议论文、参赛邀请函;(4)国外学校的接收函、学习计划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雷红英,联系电话:87542855,邮箱地址:cherrylei@hust.edu.cn。
3.5月底,教务处复核院系报送项目材料,根据院系报送项目情况划拨资助经费。
五、其他
各院(系)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办法(暂行)》(附件1)报送申请资助项目,确保报送项目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有异议的项目,凡经查实,将取消资助或收回拨付的资助经费。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办法(暂行)
2.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
3.院(系)推荐申请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学生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