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教务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财产、信息、保密、资金、人生和技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教务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全处人员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教务处办公区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管理内容。
(一)一级消防责任人,全面领导消防工作,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行使消防管理权,将消防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二)二级消防责任人,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教务处各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教务处办公区的消防规章制度、灭火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及管理防火档案;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纠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三)三级消防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防火工作;及时发现、清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第七条 教务处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
第八条 办公区域内各类设施安装、摆放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规定,需同时满足日常办公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协助学校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九条 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进入教务处办公区域,保证办公室内无明火,不准在公共办公区域内吸烟。
第十条 下班离开之前,要检查门和窗户、电器开关及办公设备的使用情况,每个员工做到并做好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器等)电源、关空调、关复印机、关饮水机、关插板电源灯,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关闭电源总闸。
第三章 财产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为规范教务处办公场所防护管理,确保教务处财产、资料、物品等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本章内容。
第十三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门窗和室内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 教务处各办公室钥匙由各工作人员保管,处办公室登记在册,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换锁或重新配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遗失毁损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 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如手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重要设备,不要随意放在工作区办公桌上,在不用时必须锁起来,防止他人发现盗取。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窗锁门。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加强教务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保障教务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内容。
(一)教务处计算机均为非涉密计算机和服务器,按照非涉密设备要求进行管理。
(二)使用的计算机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做到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三)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四)非教务处技术人员对教务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教务处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教务处领导批准。
(五)员工岗位异动时必须根据教务处规定移交使用的计算机及计算机里面保存的资料。
(六)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数据泄露。
第十八条 教务处工作人员使用教工号登录HUB系统进行业务操作,根据岗位职责,授予相应权限。
(一)不得将自己的HUB系统教工号和密码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是使用他人的教工号和密码进行HUB系统业务操作。
(二)教务处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异动时必须经处领导同意后通过注册中心进行权限调整或者暂停使用处理。
(三)教工号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并且必须定期更改密码。
(一)教务处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学校网络与计算中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安全有序。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设备措施、软件,最大限度的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有任何问题及时向网络与计算中心报告。
(三)教务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网络认证(锐捷)账号和密码,也不得将自己的网络认证(锐捷)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使用,使用人对自己的上网账号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第五章 保密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各类涉密文件的管理、转送和保存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保密委员会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组织国家级大型考试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的接送、保管、使用和回收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校内各类考试时,严格执行《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
第六章 资金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分管处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入、验收、领用手续:
(一)购入:教务处所有的采购工作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置。任何物品无购置计划或未经教务处领导同意采购的财产物资,不予报销。
(二)验收:办公室根据订单和原始发票,检查规格、质量、数量等,验收合格后按照教务处报账流程验收入库并报账。
(三)领用:办公室验收合格后,通知教务处工作人员领用,使用人在收货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所有报账手续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处的规定。
第七章 人身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障教务处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人身事故的发生,针对教务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内容。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在明显处备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张贴相关操作说明,并定期的对以上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如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疏散教务处办公区域内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办理业务的师生员工,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办公区域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危险。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第三十条 教务处员工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
第三十一条 实行外出登记制度。因公出差人员,身处异地,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一)员工出差办事、考查、学习等必须征得处领导的同意,并登记办事地点、往返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必须电话告知未返回的原因及返回时间。
(二)员工在上班期间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需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应按时返回。
(三)员工若因私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第三十二条 工作时间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章 技术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目前工作不需接触或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易制毒化学品、危毒化学品等危险品。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不允许员工将危险品带到办公区域。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市和华中科技大学发布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或不完整的,以国家、省、市和华中科技大学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