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和保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以下简称《规定》)及《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相关精神,现将学院2023年春季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1.修完主要课程、完成论文选题的在读博士生。(《规定》:普通博士生的资格审查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至第四学期完成;直博生、教育博士和工程博士的资格审查一般应在入学后第四至第五学期完成。)
2.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组织及时间安排
4月1日-10日,学生报名;
4月11日-30日,以系为单位集中组织并完成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主要流程
1.报名申请。
学生填写《博士生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表》(本人及导师签字),4月10日前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完成1-3项,其中导师意见请填写具体意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复印5份);准备不少于20篇阅读过的文献目录及文献材料电子版文件包;4月10日前提交各系。
2.答辩准备。参考模板完成《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准备汇报用PPT。
3.开题答辩。各系集中安排并进行开题答辩,学生以PPT形式进行论文开题情况汇报(20分钟/生);考核专家提问时,须在学生阅读过的文献目录中随机抽取1篇由学生进行讲解并提问。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每学生每专家1份)。(答辩秘书提醒考核专家携带电脑查阅文献)
4.综合评定。考核专家小组综合学生的课程学习完成情况、文献综述报告与开题报告、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的综合评定,将评定意见填写至《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
5.材料提交。考核结束后答辩秘书将下列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5份/生)及《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6.结果审核。学生在研究生培养系统中完成资格审查相关流程,秘书在研究生培养系统中录入开提答辩相关信息及答辩记录,组长及学院完成结果审核。
四、其他说明
拟延期进行资格审查的学生填写《博士生资格审查缓期申请表》,4月10日16:00前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
2.《威斯尼斯人wns8888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3.博士生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表
4.博士生资格审查缓期申请表
5.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
6.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研究能力评议表
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模板)
8.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参考模板)
9.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威斯尼斯人wns8888研究生科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