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wns8888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管理, 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 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 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参照《华中科技大学院(系)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 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 等重大事项, 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 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建立健 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
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 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 方向先行把关后, 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见《威斯尼斯人wns8888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二) 直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工作中 的重要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 项。
2.学院内设机构, 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 重要事项。
3.对学院党委会会议提名的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 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 作出任免决定。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 大额度资金使用以 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 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 重要资产处置, 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10.学生学籍管理, 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 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11.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 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 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 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 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 其他需要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 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 间相对固定。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 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 院长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 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工会主席。会议必须有 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须在会前向 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 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 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 成员提出, 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 党委书记、 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 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 决定重大事项前, 党委书记、院长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有关 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 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应充 分听取学术委员会、 本科教育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 审议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 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 见。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一事一报, 议题 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 议程逐项进行, 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 一般 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 制,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 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 一般应当暂缓 作出决定。党委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时, 对学院党委会会议已研 究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的相关事项, 所做决定应符合学院党 委会会议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 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 采用 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赞成票超 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 面形式表达, 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 应 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 党 委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 事后 应当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 批准 或通过; 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 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 发布; 暂不形成决议, 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 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 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 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适合 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与会人员、列席人员应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对于会议内容、讨论过程及决策结果, 除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授权传达外, 正式公开前不得对外泄漏。 对违反议事决策纪律的人员, 视情节按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按照集体领 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 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 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 映, 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对执行不力的, 应当依照有 关规定问责追责; 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 应当提 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需要复议的, 按第七条规定重新 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 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明确会议记录人, 规范会议记录, 对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 应如实记录。会议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 由学院党委书记、院 长共同签发, 发放的基本范围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及列 席人员, 必要时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动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院发[2013]012 号) 同时废止。